交通事故

买来的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网友咨询:

  买来的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根据规定,当买来的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转让人和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报废机动车属于法律明确禁止交易的物品,原车主对报废车辆有义务将车辆交售给正规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处理,而非流入市场继续使用。原车主明知车辆已达报废标准,仍违反规定将其转让,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原车主需与驾驶人共同承担责任。多次转让的报废车发生事故,所有转让人均需担责。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转让人、受让人以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该机动车系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转让人、受让人以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该机动车系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