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已经装修但未入住,是否要交物业费

  所谓物业费,是指由业主缴纳,专项用于小区公共区域(如电梯、绿化、安保、消防设施)维护、清洁、秩序管理的费用。现实中,许多业主认为“房子没人住,没享受保洁、安保”,便拒交物业费,但这与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的本质存在偏差。

  网友咨询:

  房屋已经装修但未入住,是否要交物业费?

  律师解答:

  装修后未入住的房屋,业主仍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但部分地区可申请适当减免。

  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特质,其服务对象是整个小区的全体业主,而非单个业主的专有区域。物业公司的核心职责包括维护小区公共设施、保障公共安全、清洁公共区域等,这些服务不会因个别业主未入住而停止提供。房子空着,但小区整体环境良好,房屋才可能保值甚至升值;若所有业主都因未入住拒交物业费,公共设施无人维护,小区变成“脏乱差”,最终受损的仍是每位业主的资产。

  目前国家层面未统一规定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标准,具体政策由各省市自行制定。业主需关注当地住建部门或物价部门的最新规定,提前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纠纷。

  若物业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如长期不清理垃圾、监控损坏未维修),未入住业主可收集证据(如拍照、录像、沟通记录),通过业主委员会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但需注意,“未入住”本身不能作为抗辩理由,必须证明物业存在重大违约行为。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以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