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开着单位的车去履行职务出了事故谁负责

  “公车履职”是职场常见场景,指员工驾驶用人单位所有或管理的车辆,为完成工作任务(如接送客户、运送文件、外出采购等)而开展的出行活动。

  网友咨询:

  开着单位的车去履行职务出了事故谁负责?

  律师解答:

  员工驾驶单位车辆出事故,单位是否担责,取决于该员工在事发时是否正在履行职务。“履行职务行为”需满足两个条件:① 行为目的是为了单位利益(如送客户、办业务、采购物资等,而非员工个人私事);② 行为发生在“合理的工作时间与工作范围内”(如上班时间去办单位指派的任务),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即使员工在驾驶中存在一般过错(如轻微操作不当、未保持安全车距),也由单位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先由车辆投保的 “交强险” 和 “商业三者险” 在限额内赔付(如交强险优先赔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商业险补充赔付);若保险赔付后仍有差额,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剩余部分。若员工的行为属于 “故意”(如故意撞车报复他人)或 “重大过失”(如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闯红灯等),单位在向第三方赔偿后,可依据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向员工追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律师补充: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那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无责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