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在现代职场中,人员流动愈发频繁,试用期更是成为许多人职业旅程中的一个常见阶段。所谓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双方互相考察的期间。

  网友咨询:

  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工资怎么发?

  律师解答: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工资需“按月支付”,与正式工资支付周期一致,不得约定“转正后一次性补发”、“按季度发放”等。工资的支付形式应当是货币形式,并且要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随意扣减工资。若遇到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部分。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五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