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未牵绳的宠物狗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在车水马龙的城市街道,宠物犬偶尔会挣脱主人的束缚,横穿马路,这不仅给宠物自身带来危险,更让车主和行人猝不及防,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网友咨询:

  未牵绳的宠物狗横穿马路导致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解答:

  1.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责任。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通常需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才可能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动物饲养人在公共场所未对其饲养的犬只采取束缚、牵引等措施,致使其宠物狗突然蹿至公共道路,导致交通事故的,若车辆是正常行驶没有违章行为,从责任角度来说,应该由动物饲养人负全责。

  2.车辆驾驶人的责任。如果车辆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酒驾、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如开车玩手机)等,且这些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那么驾驶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