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无法认定责任的能认定工伤吗

  工伤,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符合法定特殊情形的伤害,经法定程序认定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是员工遭遇意外后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

  网友咨询:

  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无法认定责任的能认定工伤吗?

  律师解答:

  不是“只要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就能认定为工伤”的,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实践中,交警无法认定责任通常是因证据不足(如无监控、无证人),但这并不等同于员工承担主要责任。此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若员工能提供事故现场照片、病历资料、目击者证言(需注明联系方式)、上下班打卡记录(证明 “合理时间”)、通勤路线地图(证明 “合理路线”)等,且这些证据未显示员工存在闯红灯、逆行、超速等明显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社保部门一般会推定员工无主要责任,进而认定工伤。

  律师补充: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