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员工感染艾滋病是否可以直接开除

  艾滋病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传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引起,HIV是一种能攻击人体免疫系统的病毒,它把人体免疫系统中最重要的CD4T淋巴细胞作为主要攻击目标,大量破坏该细胞,使人体丧失免疫功能。患者需长期接受抗病毒治疗并面临一定的健康风险。

  网友咨询:

  员工感染艾滋病是否可以直接开除?

  律师解答:

  员工感染艾滋病本身不构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若用人单位仅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艾滋病毒虽然尚未被人类攻克,但艾滋病毒的传播渠道相对特定,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目前艾滋病不属于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不得无故解除与感染者的劳动合同。

  若员工因艾滋病导致“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依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满足医疗期已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补充: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