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仅凭打卡记录能否证明员工加班

  在快节奏的现代职场中,加班似乎成为了许多 “打工人” 生活的一部分。然而,加班后的加班费能否顺利拿到,却常常引发争议。

  网友咨询:

  仅凭打卡记录能否证明员工加班?

  律师解答:

  仅凭打卡记录不能完全证明加班‌。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加班事实的认定,法院通常秉持谨慎态度,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打卡记录作为记录员工上下班时间的一种方式,虽然能够反映员工在公司的停留时长,但并不能确凿地证明员工在此期间进行了与工作相关的活动。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这些证据可以包括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通知、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明确显示公司要求员工在特定时间加班;加班审批表,证明加班经过了公司的审批流程;工作成果相关证据,如加班期间完成的报告、方案、设计图等,用以证明员工在延时打卡期间确实在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任务;同事的证人证言,从侧面证实员工加班的事实。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拒绝发加班费,劳动者可通过四大途径合法维权协商、投诉、仲裁、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加班】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