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还有未休的年休假咋办
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重要权益,关乎劳动者的休息权和身心健康。然而,在现实职场中,很多劳动者由于工作繁忙、项目紧张等原因,常常会出现离职时仍有未休年休假的情况。
网友咨询:
离职时还有未休的年休假咋办?
律师解答:
(一)安排劳动者在离职前休完未休的年休假。公司应根据劳动者的申请和实际工作安排,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前,合理安排其休完剩余的年休假。比如,劳动者离职日期定在月底,还有3 天未休年休假,公司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在不影响工作交接的前提下,安排其在月中或下旬休完这3 天假。
(二)按照该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律师补充: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