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构成什么罪
在公共交通出行中,公交车的安全行驶关系着每一位乘客及道路上其他行人、车辆的安危。然而,现实中却不时出现一些令人揪心的事件,比如乘客因各种缘由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甚至抢夺方向盘。这不仅严重干扰了公交车的正常行驶秩序,更将全车人的生命安全置于巨大风险之中。
网友咨询:
乘客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构成什么罪?
律师解答:
1、妨害安全驾驶罪。妨害安全驾驶罪,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如果公交车处于停止状态,例如在站点停靠时,乘客因与司机发生冲突而抢夺方向盘,且该行为并未危及公共安全,那么根据具体情节,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4、乘客在公交车停靠站台期间,只因琐事与司机争吵,进而抢夺方向盘并殴打司机,导致司机受伤,若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律师补充:
妨害安全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1.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性质并非极其恶劣,实行行为的暴力程度较低,但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暴力程度要求较高。
2.主观心理不同。对于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无需进行程度上的限制。在主观心理上,行为人做出的行为一般是因情绪激愤失控临时起意而做出妨害他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但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具有事前的犯罪准备,也希望危险发生,主观恶性较重。
实践中,对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均不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应当按照妨害安全驾驶罪进行处理。对于个别情况下,行为人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均较大,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明显偏轻,符合《刑法》第114条规定的,可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既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