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通知书能与劳动合同等同吗
劳动合同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基本前提,在劳动法中占据核心的地位。
网友咨询:
入职通知书能与劳动合同等同吗?
律师解答:
入职通知书不能与劳动合同等同。
入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要约,表达希望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愿。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的法律文件。入职通知书通常较为简单,主要包含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入职时间、薪资待遇等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内容更为详细和全面,根据规定涵盖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内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入职通知书一般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发出,目的是提前确定劳动者入职意向。劳动合同则是在劳动者入职后一定时间内签订。
律师补充: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在实践中,由于客观情况的不断变化,会出现劳动合同难以履行,或者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