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未经配偶同意婚内炒股亏损是否属于重大过错

  婚姻生活中,夫妻财产的管理与处置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近年来,随着投资理财观念的普及,股票投资成为不少家庭资产配置的选择之一。

  网友咨询:

  未经配偶同意婚内炒股亏损是否属于重大过错?

  律师解答:

  未经配偶同意进行大额炒股并造成亏损的行为,在特定条件下可被认定为重大过错,需承担法律责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对于重大财产的处分,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炒股投资行为本身具有风险性,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当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投入股市,且造成严重亏损时,这种行为打破了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处分的平衡,其本质是对配偶合法权益的侵害。若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投入股市并造成严重亏损,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进而被认定为重大过错。

  律师补充:

  婚姻关系中,一方重大过错,如果有充分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会判离。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因为重大过错导致离婚,那么重大过错一方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因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经济赔偿,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及精神赔偿。

  在婚姻中以下几种重大过错,很可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重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对另一半长期使用家庭暴力,造成一定损伤;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