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担责
在车水马龙的现代社会,机动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但与之相伴的交通事故风险,也如影随形。
网友咨询: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事故,车主是否担责?
律师解答:
在通常情况下,若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事故,车主无需承担责任。根据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若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车辆被盗抢存在过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比如,车主长期将车辆停放在无安保措施的区域,且车辆钥匙随意放置在车内或易被发现处,导致车辆轻易被盗抢。这种情况下,若被盗抢车辆发生事故,法院可能会认定车主在车辆保管上存在疏忽,对事故发生有一定过错,要求车主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无责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