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抢黄灯”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如何认定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包括黄灯的指示通行。

  网友咨询:

  “抢黄灯”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等待。若车辆在黄灯亮起时未越过停止线却强行通过,通常需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若车辆在黄灯亮起前已完全越过停止线,继续通行属合法行为。若因此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需结合其他因素(如对方是否违规)判定责任。

  律师补充: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