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效力如何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网友咨询:

  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效力如何?

  律师解答:

  若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那么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条件较好,有足够能力独自承担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双方基于此作出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通常会被认可。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负担抚养费有效,但这并不意味着该约定不可变更。若日后出现特殊情况,如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因重大疾病、失业等原因导致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无力继续独自抚养子女,或者子女因升学、患病等原因,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原约定无法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需求时,子女有权向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主张权利,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律师补充: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并非随意确定,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同时,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是定期支付,也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具体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