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司机“开门杀”致人受伤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在日常出行场景中,“开门杀” 事故时有发生,给受害者带来身体伤痛与财产损失。所谓 “开门杀”,指的是车辆驾乘人员未仔细观察车后方行人和来车情况,贸然打开车门,致使过往行人或车辆躲避不及,撞上开启车门进而摔倒受伤。

  网友咨询:

  司机“开门杀”致人受伤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律师解答:

  在 “开门杀” 事故中,责任划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定。

  1.机动车驾驶人的责任。根据交通法律法规,车辆在路边停车后,司机和乘客都有观察后方情况的义务。如果未履行此义务贸然开门,导致他人受伤,开门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司机作为车辆实际控制人,驾驶员负有确保安全停车和提醒乘客注意观察的义务。即使车门由乘客开启,驾驶员也可能因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而承担主要责任。实际开启车门的乘客如未履行观察义务,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2、受害者自身的责任。机动车驾乘人员对 “开门杀” 事故负有主要安全注意义务,但如果受害者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非机动车超速行驶、行人闯红灯、在机动车旁快速通过且未保持安全距离等,也可能被认定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进而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