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地围挡影响视线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城市市政施工按规定需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近年来围挡引发的交通事故事件屡见报端。
网友咨询:
因工地围挡影响视线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律师解答:
在因工地围挡影响视线引发的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需综合考量施工单位、驾驶员及其他相关方的过错程度。
(一)施工单位的责任。若围挡过高、过密或材质不透明,导致驾驶员视线受阻,施工单位需承担责任。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围挡,或围挡因维护不当(如大风刮倒、固定不牢)影响通行,施工单位需担责。施工单位长期闲置的围挡若未及时拆除,影响视线,施工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驾驶员的过错。驾驶员若未减速慢行、未观察路况,或存在超速、酒驾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事故主因。面对围挡影响视线时,驾驶员若未采取合理避让措施(如鸣笛、变换车道),也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三)道路管理部门责任。若监管部门未尽到审批或巡查职责(如未发现围挡违规设置),可能承担补充责任。
律师补充: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