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一房多卖” 的现象虽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往往会给购房者带来巨大损失。
网友咨询:
一房多卖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律师解答:
一房多卖的行为不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判断。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犯罪行为。在一房多卖的情形中,如果卖方存在以下情况,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1.卖方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房屋产权信息、伪造房产证等手段,与多位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收取购房款后携款潜逃;
2.卖方明知自己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仍再次出售,收取后续购房者的款项且拒不退还,挥霍或挪作他用,导致购房者遭受重大损失。
律师补充: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根据诈骗手段、犯罪数额、损失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综合考虑诈骗手段、犯罪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