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网友咨询:
发生交通事故,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当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目前为18000元)时,超出部分可由救助基金垫付。这确保了受害人不因抢救费用高昂而无法得到及时救治。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如果肇事车辆没有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付,此时可由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或抢救费用。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无论肇事车辆是否参保,只要逃逸导致受害人无法及时获得赔偿,且面临抢救费、丧葬费支付困难,均可申请。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律师补充: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抢救费用垫付通知或者申请人的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以及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结算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