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事故的,车主是否担责
机动车被盗抢是常见的财产侵权行为,“被盗抢期间发生事故”指车辆被他人非法盗取、抢夺后,盗抢行为人驾驶该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车辆自身损坏。
网友咨询: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事故的,车主是否担责?
律师解答: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事故,车主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事故责任由盗抢车辆的实际驾驶人(盗抢人)全额承担;仅在车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车辆被盗抢,且该过失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关联时,才可能承担一定补充责任。
车主无任何过错,车辆被盗抢后及时履行注意义务(如报警、通知保险公司),此时车主完全失去对车辆的控制,事故责任与车主无关,全部由盗抢人承担。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车辆被盗抢存在过错,比如,车主长期将车辆停放在无安保措施的区域,且车辆钥匙随意放置在车内或易被发现处,导致车辆轻易被盗抢,需承担补充责任。
若盗抢人在事故中逃逸或无力赔偿,受害者也无权要求车主直接赔偿,可以在符合条件时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