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公司约定“在特定情形下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这类条款直接关系到投保人的核心权益,但实践中因条款适用问题引发的纠纷频发。
网友咨询:
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1、条款内容需“合法且明确”。免责条款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排除投保人的主要权利、免除保险公司的主要义务。比如,寿险合同中约定 “无论何种情况,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身故赔偿责任”,就因排除投保人核心权利而无效。
2、保险公司必须“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人可以采用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等形式进行提示,且提示必须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使投保人知道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存在。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明,必须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3、免责条款的适用必须与实际理赔场景完全匹配。
律师补充:
对合同的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采用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利的解释是因为格式条款由一方预先拟定,相对方往往只能被动接受,为了平衡双方利益,当出现歧义时,通过这种方式促使格式条款提供方在拟定条款时更加严谨、规范,避免利用模糊表述损害相对方利益。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