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劳动者辞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在劳动关系中,辞职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也是劳动者行使择业自由权的体现。

  网友咨询:

  劳动者辞职是否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律师解答:

  需要提前通知。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与用人单位仍处于“双向考察”阶段,辞职义务相对宽松,只需提前3 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方式可口头(如当面说),也可书面(如提交辞职申请)。

  正式用工期间辞职,需提前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此时劳动关系已稳定,为保障用人单位有足够时间安排工作交接、招聘替代人员,法律要求劳动者提前30 天通知,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提交纸质辞职报告、发送带签名的电子邮件等)。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的,可即时辞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此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律师补充: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职工提出辞职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辞职是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因此辞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