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未佩戴头盔造成头部受伤,是否需要担责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大多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受害人未佩戴头盔造成头部受伤,是否需要担责?
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受害人未佩戴头盔造成头部受伤,通常需要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都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部位。事故发生时,头部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伤情危及生命,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骑车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属于违规驾驶,所以即使是被撞的一方,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审判实践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头部受伤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若受害人能提供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头盔防护效果鉴定报告),证明“即便戴了头盔,头部仍会造成同等程度的伤害”,则未戴头盔与损害后果无关联,可主张对方承担全部赔偿。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