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想要收养孩子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我国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从而建立拟制血亲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关系一旦成立,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受法律严格保护。

  网友咨询:

  想要收养孩子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律师解答:

  1、想要合法收养孩子,需先满足法定收养条件。根据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2、申请。收养人需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若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若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向孤儿住所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申请人需准备收养申请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经济能力证明(银行流水、劳动合同)、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若收养已婚,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及共同收养的书面意见。

  3、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4、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律师补充:

  办理收养登记为收养关系提供了官方的证明,在日常生活中,孩子的户口办理、入学、医疗保障等诸多方面都需要以合法的收养关系为基础。如果没有办理登记,孩子可能在这些基本生活事务上遭遇重重困难。登记制度也是对收养行为的一种监督,民政部门在办理登记时,会对收养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收养人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是否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等。因此,只有经过民政部门的登记程序,收养行为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收养关系才在法律意义上正式确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