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不让探视能不给抚养费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网友咨询:

  离婚后不让探视能不给抚养费吗?

  律师解答:

  不能。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两者相互独立。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其目的是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成长需求,这种义务并不会因探望权受到阻碍而消失。即使一方未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另一方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否则就会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若未直接抚养方以 “不让探视”为由拒付抚养费的,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补交拖欠的抚养费。若坚持拒付抚养费,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冻结银行账户、扣划工资,甚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贷款、出行)。

  律师补充: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即便抚养费已经由法院判决确定,也并非一成不变,在必要时,子女有权要求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其他正当理由。父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降低负担比例:收入明显减少;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