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占道摆摊引发交通事故,摊主有责任吗

  近年来,随着“地摊经济”的兴起,路边摆摊成为许多小商户的谋生选择,但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也日益凸显:摊位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甚至机动车道,导致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混行,极易引发刮擦、碰撞等交通事故。

  网友咨询:

  占道摆摊引发交通事故,摊主有责任吗?

  律师解答:

  占道摆摊引发交通事故的,摊主通常需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大小需结合“违法占道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过错程度”综合判断。

  根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占道摆摊属于“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本身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遵循“过错责任原则”,若因占道行为导致道路通行条件恶化(如缩小车道宽度、遮挡视线),进而引发交通事故,法院会根据摊主的过错程度(如占道时间长短、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是否配合调查)及事故具体情节(如车辆速度、驾驶员是否酒驾),划分责任比例。

  律师补充:

  事故发生后,无论事故大小,驾驶员都需第一时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组织车上人员撤离至路边安全地带,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驾驶员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事故现场,包括车辆位置、碰撞痕迹、道路标识、交通信号灯状态等,尤其要拍摄车辆牌照、行驶证、驾驶证信息,以及双方联系方式、保险单号。若有证人,需留存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若车辆可移动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区域,若车辆无法移动,需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交警到场后应如实陈述事实,可提供行车记录仪影像等证据。收到事故认定书后要认真核对。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