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引发交通事故,占道者有责吗
“占道经营”是城市道路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小到街边小贩在非机动车道摆摊卖水果,大到商铺将商品摆放在人行道甚至机动车道,这些行为不仅挤占公共通行空间,更易引发交通事故。
网友咨询:
占道经营引发交通事故,占道者有责吗?
律师解答:
占道经营虽不直接导致事故,但若因占道行为改变了道路正常通行状态,且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占道者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占道经营的本质是对公共道路使用权的非法侵占。若占道者非法占用道路,导致道路通行空间被压缩、视线受阻或通行规则被破坏(如行人被迫绕行机动车道),且事故因“避让占道物体”或“通行受限”直接引发,则占道者需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若占道行为未改变道路正常通行状态(如临时占用人行道卸货且设置了警示标志),或事故主因是驾驶员超速、酒驾、未观察路况等,占道者无需担责。
律师补充: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