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效力如何认定
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是维系家庭稳定的重要物质基础,夫妻双方对其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然而,现实中却时常出现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情况,这类纠纷往往会引发婚姻矛盾甚至法律诉讼。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效力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特别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如果赠与金额较小,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合理人情往来,一般不认定为无效。但若赠与金额巨大,明显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且未征得配偶同意,则可能构成对共同财产的不当处分,配偶有权主张撤销或确认无效。
婚内向“第三者”赠与财产,一般情况下可以全部追回。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 “第三者”,这种赠与行为破坏了这种婚姻关系的稳定,挑战了社会的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后,“第三者” 基于该赠与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