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又闪离,彩礼需要返还吗
在当下快节奏的生活中,“闪婚” 现象并不少见。可随之而来的 “闪离”,往往会引发一系列棘手问题,其中彩礼是否返还备受关注。
网友咨询:
闪婚又闪离,彩礼需要返还吗?
律师解答:
闪婚闪离后彩礼是否返还,需依据多种因素综合判定,不能一概而论。
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也应返还。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彩礼同样可以要求返还。此外,即便符合上述情形,法院在判决彩礼返还数额时,也会综合考量彩礼实际使用情况、嫁妆价值、双方过错程度、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
律师补充:
并非婚前男方给女方的所有财物都属于彩礼范畴。彩礼一般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由男方给付女方及其家庭数额较大的财物。认定彩礼时,除金钱外,实物也包括在内。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对彩礼特定物的性质、样式、规格、数量和价值,双方当事人能够确定的,且原物存在的,则应当尽量返还原物,这样可以减少矛盾;原物不存在的,按照市场价计算返还现金。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