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的,事后还能反悔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网友咨询:

  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的,事后还能反悔吗?

  律师解答:

  离婚时自愿放弃财产,事后能否反悔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签订的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事后反悔,要求撤销财产分割约定或重新分割财产的,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旦生效,双方都应当遵守。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一方可以反悔并请求重新分割财产:一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比如一方故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放弃了应得的财产;二是存在胁迫行为,即一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放弃财产的协议。在这些情况下,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分割约定,要求重新分割。

  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