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责任怎么担
在车水马龙的现代社会,机动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但与之相伴的交通事故风险,也如影随形。
网友咨询:
当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责任怎么担?
律师解答:
如果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是同一人,比如车辆所有人自己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事故,那么该机动车所有人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根据事故双方的过错程度,按照相应的责任比例分担。
而当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时,比如车辆所有人将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发生事故,依据规定,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侵权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 “交强险”),是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