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业主没交物业费被公示,物业是否构成侵权

  在日常的小区生活中,物业费的缴纳一直是物业与业主之间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可近年来,关于物业费的纠纷层出不穷,其中一个引发广泛关注的现象便是,物业因业主未交物业费而将其相关信息公示。

  网友咨询:

  业主没交物业费被公示,物业是否构成侵权?

  律师解答:

  业主不交物业费被公示可能侵犯隐私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如果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业主的姓名、房号等个人信息,用于催缴物业费,这种行为超出了合理范围,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

  名誉权侵权通常涉及对他人名誉的贬损、侮辱或诽谤等行为,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公布不交物业费的行为,若仅是对事实的客观陈述,仅公示欠费金额、房号及法律依据,通常不构成名誉权侵权。若公开业主姓名、身份证号,使用“老赖”“恶意拖欠”等贬损性表述的,可认定构成名誉侵权。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未足额交纳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物业费;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不得以停水停电等不合法措施催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