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能拒绝交物业费吗

  一、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能拒绝交物业费吗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确存在瑕疵,法院裁判时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审查瑕疵程度,对物业费进行酌减。

  物业服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物业服务存在严重瑕疵: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善,或者对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的清洁、绿化和基本秩序等未尽服务职责造成环境恶化,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将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整体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各第三人;因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曾受行政处罚;其他在服务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形。

  二、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了,物业费可以拒交吗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此时,业主需按原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物业费。

  三、物业服务人擅自调高物业费收费标准,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擅自调高物业费收费标准的,业主有权拒绝按照调高后的标准支付物业费,且仍需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缴费义务。

  物业服务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物业服务人若要调整物业费,必须与业主协商一致,或者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调价程序进行。向业主公示成本上涨的具体依据,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讨论表决,获得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后,才能签订补充协议变更收费标准。在新的收费标准生效前,业主仍按原标准缴费,不属于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