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买房人绕开中介私下与卖房者成交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房产交易市场中,“跳单”行为屡见不鲜。所谓“跳单”,即买房人通过中介机构获取房源信息、实地看房等服务后,为规避支付中介服务费,私下与卖房者直接联系并完成交易的行为。这一行为不仅损害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引发各类民事纠纷。

  网友咨询:

  买房人绕开中介私下与卖房者成交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律师解答:

  1、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若买房人已与中介签订中介合同,或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中介已实际提供房源信息、组织实地看房、协助洽谈价格等实质性服务,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中介合同关系,买房人需受合同约束。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还需额外支付违约金。

  3、给中介造成其他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跳单行为主要从三个方面认定,第一,要看中介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且要看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第二,要看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之后,委托人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这一服务订立合同;第三,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