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习期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在如今竞争激烈的就业环境下,实习已成为大学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职业技能的重要途径。然而,实习期间,大学生也可能遭遇各种意外,其中受伤的情况并不罕见。
网友咨询:
大学生实习期内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律师解答:
大学生实习期内受伤,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主体是“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大学生实习期间,其身份仍是在校学生,实习是教学计划的一部分,目的是学习技能,并非以就业为目的,与实习单位之间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实习期间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大学生虽未毕业,但即将步入社会,出于就业目的在用人单位工作,且双方就应聘、录用等事宜达成一致,那么此时有可能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在这种特殊情形下,若大学生在实习工作中受伤,且满足《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律师补充: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二)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七)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