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坐网约车发生事故,平台要不要担责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成为日常的出行工具。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网友咨询:

  坐网约车发生事故,平台要不要担责?

  律师解答:

  1、若平台属于“自营模式”,即司机是平台正式员工、车辆归平台所有或由平台统一管理(如平台负责派单、制定服务标准、发放薪酬、购买保险),此时平台与乘客构成运输合同关系,无论事故责任在谁,平台都需对乘客的人身损害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可向有过错的第三方或司机追偿。

  2、若为顺风车服务,平台仅提供出行信息匹配,司机与乘客属于互助拼车性质,不构成商业运输合同关系,且平台已明确提示风险、审核双方信息,通常情况下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事故赔偿由过错方(如肇事司机)承担。

  律师补充: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