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客拖欠租金,房东能否直接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是城市生活中极为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尤其在大城市中,租房已成为大多数年轻人和外来务工人员解决居住问题的主要方式。

  网友咨询:

  租客拖欠租金,房东能否直接解除合同?

  律师解答:

  租金支付义务是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核心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补充协议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催告程序是行使解除权的前提条件。催告应当是明确的,需要指定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理期限。关于"合理期限"的长短,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根据租金金额、支付方式、交易习惯等具体情况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条款,例如约定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个月时,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那么当条件成就时,出租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

  律师补充: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