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履约困难情形下合同陷入僵局,应如何救济
合同僵局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约方客观上履约困难(如经营恶化、政策变化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成本过高,而双方又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陷入“履行不能、解除无据”的僵持状态。
网友咨询:
违约方履约困难情形下合同陷入僵局,应如何救济?
律师解答:
1、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双方可就履行方式、履行期限、价款调整等达成补充协议。需注意,变更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内容与生效时间,避免后续争议。
2、若履约困难已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核心义务无法履行),或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恢复履约能力,守约方可依据规定主张解除合同。
3、面对合同僵局,违约方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申请解除合同,但需严格符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无其他合理解决途径”三大核心要件,且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律师补充: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