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后,租客迟迟不腾退,房东如何维权
租房合同到期后的“腾退义务”,是指租客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需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给房东的义务。然而实践中,租客因 “未找到新住处”“要求房东补偿搬迁费”“恶意拖延” 等理由拒不腾退的纠纷频发。
网友咨询:
租房合同到期后,租客迟迟不腾退,房东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1、优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房东可主动与租客沟通,了解其拒不腾退的真实原因(如短期找不到房、经济困难),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若租客确需短期过渡,可约定“短期续租协议”;若租客恶意拖延,可明确告知其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如需支付高额占用费、承担诉讼费用)等。
2、以书面形式(如 EMS 快递、律师函)向租客送达《腾退通知书》,明确载明:租赁合同到期事实;要求租客腾退的最后期限;逾期腾退的法律责任等。
3、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需提交以下核心证据:租赁合同(证明租赁关系及到期时间);腾退通知及送达证据(证明已催告);房屋占用证据(如现场照片、物业费缴纳记录、邻居证言,证明租客仍占用房屋)。
律师补充:
承租人需要支付的占有使用费并非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直接支付。实践中,法院确定占有使用费标准时,会优先参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金额,若原租金与市场租金基本一致,可能直接按原租金标准计算;若原租金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租金,则会委托评估机构对当地同类房屋的市场租金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计算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