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腹中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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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腹中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对胎儿权益采取“特殊保护”原则,突破“自然人出生时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则,为胎儿预留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出生后的生存与发展权益。

  继承开始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权参与遗产分配。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若其配偶已怀孕,胎儿虽未出生,仍被法律“视为”已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有权与其他继承人(如父母、配偶)共同参与遗产分配。若胎儿出生时为健康活体,其之前被保留的遗产份额正式归其所有(通常由监护人代为管理)。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其 “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的法律拟制失效,之前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需重新分配,由原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按法定继承规则平分。若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保留的份额则成为胎儿的遗产,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律师补充:

  法律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不限于继承,还包括接受赠与、侵权损害赔偿等场景。他人可直接向胎儿赠与财产(如祖父母赠与房产、存款),该赠与有效,财产由监护人代为管理。若胎儿在母体中因他人侵权行为受损(如医疗事故导致胎儿残疾),胎儿出生后有权主张侵权人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需以“出生为活体”为前提,若出生为死体,由其父母主张丧葬费等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十六条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