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与他人同居的是否属于重大过错
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爱情的结合,更是一段被法律认可的关系。可现实生活中,总有人违背伦理道德和法律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犯下过错。
网友咨询:
离婚冷静期内与他人同居的是否属于重大过错?
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内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大过错。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新增设的一项制度,目的在于给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时提供一段缓冲时间,让双方能够更加冷静、理智地思考婚姻关系的去留,避免冲动离婚带来的不良后果。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同居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满足“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
律师补充:
婚姻关系中,一方重大过错,如果有充分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会判离。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因为重大过错导致离婚,那么重大过错一方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因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经济赔偿,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及精神赔偿。在婚姻中以下几种重大过错,很可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重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对另一半长期使用家庭暴力,造成一定损伤;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