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中质量标准约定不明如何确定质量要求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内容,在实质意义上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形式意义上即为合同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可能没有把所有可能涉及的事项都写完整清楚,造成合同履行的一些困难。

  网友咨询:

  合同中质量标准约定不明如何确定质量要求?

  律师解答:

  合同中的“质量标准”是确定交易标的品质的核心条款,直接关系到合同目的能否实现。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律师补充:

  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买卖合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违约责任无法确认的,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请求卖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