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与商业行为和商品有关的权益,是商事主体通过良好的商业交易行为和可信赖的商品质量积累的无形资产。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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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市场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对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或者以小夸大,引人误解:“散布”是指以文字、语言为手段将捏造情况在社会或一定范围内加以传播、扩散。“重大损失、严重情节” 需符合司法认定标准,若未达到该标准,可能仅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不构成犯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依法成立的公司、企业等单位,均可成为犯罪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并且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律师补充: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其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