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会员同意健身房擅自更换私教的,可以退费吗
健身已成为人们追求健康生活的新潮流。工作之余,在各种器械项目上挥汗如雨,既能舒缓压力,更能强健体魄。为了满足健身群体个性化需求,健身服务场所适时推出私教定制课程,定制课程适合不同健康水平、年龄段和经济收入的人群,通过提供个性化的健身计划和关注,服务于健身会员(顾客)。
网友咨询:
未经会员同意健身房擅自更换私教的,可以退费吗?
律师解答:
未经会员同意健身房擅自更换私教,会员有权要求退费。
与普通团课不同,私教服务具有强“人身属性”,会员选择私教,往往基于对教练专业能力、沟通风格甚至性格的信任,这种信任是服务合同成立的重要基础。健身房若要更换教练,需与会员协商并取得同意。健身房因私教离职、调岗等原因,未经会员同意擅自更换教练,原则上构成违约,会员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若会员尚未开始上课或仅上少量课程,可主张全额退还剩余课程费用;若已完成部分课程,可要求按剩余课程比例退还费用。
律师补充:
健身私教课属于典型的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消费者预先支付费用,经营者分期履行服务义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经营者的名称、负责人、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备案编号;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及其购买、充值、余额查询、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预收资金管理方式;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