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租到“串串房”,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近年来,“串串房” 的出现给租房市场带来了诸多隐患。所谓 “串串房”,通常是指炒房客或部分不良房东、中介,低价购入二手房后,采用极度节省成本的方式装修,再以高价出租或出售。
网友咨询:
租房租到“串串房”,能否要求解除合同?
律师解答:
若房东或中介在租房时隐瞒 “串串房” 属性及房屋缺陷(如未告知墙体霉变、水电老化等问题),构成法律上的“欺诈”。根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租金、押金,并赔偿因欺诈造成的损失(如搬家费、临时住宿费用)。
若 “串串房” 的缺陷危及人身安全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即使房东未明确欺诈,租客也可解除合同。新装修或使用劣质家具的屋内容易含有大量甲醛、苯等有害气体。长期居住在甲醛超标的房屋内,会刺激皮肤和黏膜,还可能刺激鼻咽部黏膜,甚至对支气管和肺部造成严重损害,严重者甚至影响肝肾功能。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律师补充: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