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东无故不退押金的该如何维权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交纳押金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比较常见。

  网友咨询:

  房东无故不退押金的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押金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属于房东和租客意思自治的范畴,可以合意约定,这意味着租客租赁房屋时,可以与房东协商是否缴纳押金。对于押金的处理,如合同有约定,则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的,租客首先应与房东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告知其不退押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退还。协商时需保留好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与房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监管机构的帮助,比如,可以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调解,也可以联系区房管局、市长信箱等途径维权。如果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租客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租赁合同、押金收据、房屋交接记录等证据,通过法律判决强制房东退还押金。

  律师补充:

  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