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质押合同一般要约定哪些内容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网友咨询:

  质押合同一般要约定哪些内容?

  律师解答: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明确所担保的债权类型,如常见的借款债权、买卖债权,或是因租赁、服务等产生的债权等,同时精确注明债权的具体金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若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债务,质权人的质权使命完成,需按约定返还质押财产;而若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质权人便有权依法对质押财产进行处置以实现债权。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详尽描述质押财产,可防止后续因质押财产的认定问题引发纠纷。

  (四)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一般较为宽泛,涵盖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质押财产的费用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依法成立的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的生效并不等于质权的设立。质押合同是物权变动的起因,质权设定则是物权变动的结果,原因应当与结果相分离。

  律师补充: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