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往往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分配作出划分,但出于种种理由,财产没有划分或者需要重新划分的情形时有发生。

  网友咨询: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通常遵循 “原告就被告” 的一般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 “住所地” 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则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离婚后涉及不动产分割的,亦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应按照婚姻家庭纠纷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即使离婚后财产分配涉及不动产,由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不属于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律师补充: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