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物业合同期限届满的怎么办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小区物业管理已成为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物业合同作为规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其期限问题直接关系到小区的正常运转。
网友咨询:
小区的物业合同期限届满的怎么办?
律师解答:
1、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若双方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达成一致,可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新的服务期限和权利义务。
2、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3、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4、若未及时选聘新物业公司,原物业公司在合同到期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公司入驻前,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5、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