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都违约的情形下,定金罚则能否适用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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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双方都违约的情形下,定金罚则能否适用?
律师解答:
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制度的核心在于"定金罚则"。定金罚则的目的在于促使双方当事人都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违约。当双方都违约时,如果双方的违约行为都没有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那么通常情况下定金罚则不适用。然而,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严重主导了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的走向,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另一方的违约情节相对轻微,此时可能考虑对严重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双方的违约行为都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且双方违约程度相当,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违约情节、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定定金抵作价款、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定金损失。
律师补充: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